

50 年代末,Ronnie Hawkins 一心闖蕩搖滾樂壇,組班後在美加玩得有聲有色。60 年代中後期獲 Bob Dylan 聘用為伴奏,樂隊整頓陣容後正名為 The Band。由此到 70 年代中風靡樂壇,地位比擬 Beatles 和 Rolling Stones。他們的音樂作品和風格,先鋒性地融合經典搖滾、傳統鄉村、民歌、藍調,成為美國鄉村音樂的典範,草根搖滾的大旗手。對樂隊、創作人及現場演出者如 Grateful Dead、George Harrison 及 Elton John 等,數十年來影響力未斷。此外, 90 年代搖滾樂壇的草根風如 The Wallflowers、The Black Crowes 等,就是 The Band 跨越世代滲透力的明證。